用户服务条款

1、特别提示
   1.1 请您(下列统称为“用户”)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服务条款(又称“本用户协议”、 “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本协议是用户与炫彩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炫彩公司”)之间关于用户使用“中游”(又称“中游游戏中心”)平台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一旦用户使用 “中游”任何服务,视为用户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1.2 本协议包括本服务条款及其修改、不时发布的与“中游”任何服务相关的操作规则、注意事项,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制定的《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
   1.3 请用户在注册成为“中游”用户前,详细阅读本服务条款所有内容。用户选择同意本服务条款,表明用户自愿承诺接受本服务条款以及炫彩公司相关规定的约束。如发生纠纷,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为由实行抗辩。
   1.4.“中游”所提供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炫彩公司所有。
2、 知识产权
   2.1 “中游”及其服务相关的所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商业秘密及其它任何权利和权益,均属炫彩公司或其原始授权人所有。非炫彩公司或原始授权人的同意,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均不得擅自下载、重制、传输、改作、编辑于任何为线上游戏目的以外的使用或任何以获利为目的的使用,否则应负所有法律责任。
3、账号注册
   3.1用户确认,在注册或使用中游服务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其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确保有能力对所使用中游服务的一切行为独立承担责任。若用户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请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服务条款,并在取得监护人对本服务条款及对使用中游服务的行为的同意之后,方可注册并使用中游服务;炫彩公司在依据法律规定或本服务条款要求用户承担责任时,有权向其监护人追偿。
3.2用户还需确保其不是任何国家、国际组织或者地域实施的贸易限制、制裁或其他法律、规则限制的对象,也未直接或间接为前述对象提供资金、商品或服务,否则应当停止注册或使用中游服务,同时用户理解违反前述要求可能会造成其无法正常注册及使用中游服务。
3.3中游账号注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手机号码、密码及账号用户名或更新中游账号注册资料时输入的所有信息或更新中游账号时输入的所有信息以及用户使用中游各单项服务时输入的名称、头像等所有信息。用户在注册中游账号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底线和准则,不得在中游账号注册资料中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且用户保证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中游用户应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 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五) 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 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 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若用户提供给炫彩公司的账号注册资料不准确,不真实,含有违法或不良信息的,炫彩公司有权不予注册,并保留终止用户使用中游账号及中游服务的权利。若用户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注册或账号头像、个人简介、账号名等注册资料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或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的,炫彩公司有权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对于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炫彩公司有权注销该账号,并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3.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考虑到中游产品服务的重要性,用户同意:
(1)在注册中游账号时提交个人有效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
(2)提供必要、准确的帐户注册资料,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以便炫彩公司向用户提供帮助,或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服务。
若用户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使用中游服务或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炫彩公司提醒用户,用户注册中游账号或更新注册信息时填写的证件号码,在注册中游账号成功或补充填写后将无法进行修改,请用户慎重填写各类注册信息。
3.5 用户同意,其提供的真实、准确、合法的中游账号注册资料是作为认定用户与其中游账号的关联性以及用户身份的唯一证据。用户在享用中游各项服务的同时,同意接受中游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发生争议时,用户同意以炫彩公司或具体产品运营主体的系统数据为准,炫彩公司保证该数据的真实性。但是如果单项条款存在与前述不同的约定,则以单项条款约定为准。
   3.6 用户可以选择“中游”的账户保护服务以保障账号安全。用户选择保护服务时应按照炫彩公司的要求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件的号码,炫彩公司以身份证件作为判断账号使用权归属的最终依据。当炫彩公司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用户提供国家相关机关的书面证明文件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以证明其身份证件的真实性。
4、用户账号使用与保管
   4.1 根据文化部必备条款的约定,炫彩公司有权审查用户注册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将积极地采取技术与管理等合理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有效;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其账号及密码。任何一方未尽上述义务导致账号密码遗失、账号被盗等情形而给用户和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2 用户对登录后所持账号产生的行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4.3 用户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的,应及时根据“中游”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炫彩公司,并有权通知炫彩公司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4.4 炫彩公司根据用户的通知采取措施暂停用户账号的登录和使用的,炫彩公司应当要求用户提供并核实与其注册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
   4.4.1 当用户通知炫彩公司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时,用户应提供与其注册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
   4.4.2 炫彩公司核实用户所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后按程序采取措施暂停用户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4.4.3 若炫彩公司违反4.4.2款项的约定,未及时采取措施暂停用户账号的登录和使用,因此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4.4.4 若用户没有提供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用户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炫彩公司有权拒绝用户上述请求。
   4.4.5 用户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炫彩公司提供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时,炫彩公司应当为用户提供账号注册人证明、原始注册信息等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并根据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信息资料。
5、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5.1 用户有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炫彩公司将立即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
   5.2 用户在接受“中游”服务时实施不正当行为的,炫彩公司有权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该不正当行为的具体情形在本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或属于炫彩公司事先明确告知的应被终止服务的禁止性行为,否则炫彩公司不会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
   5.3 用户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或实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炫彩公司有权中止对用户提供“中游”全部或部分服务;炫彩公司采取中止措施将通知用户并告知中止期间,中止期间应该是合理的,中止期间届满炫彩公司将及时恢复对用户的“中游”服务。
   5.4 炫彩公司根据本条约定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中游”部分或全部服务的,炫彩公司将负举证责任。
6、用户信息保护
   6.1 “中游”要求用户提供与其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资料时,应当事先以明确而易见的方式向用户公开其隐私权保护政策和个人信息利用政策,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
   6.2 未经用户许可炫彩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公开或共享用户注册资料中的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6.2.1 用户或用户监护人授权炫彩公司披露的;
   6.2.2 有关法律要求炫彩公司披露的;
   6.2.3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炫彩公司提供的;
   6.2.4 炫彩公司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向用户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时;
   6.2.5 应用户监护人的合法要求而提供用户个人身份信息时。
7、用户行为规范
   7.1 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守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遵守本服务条款以及“中游”相关规定;不从事任何损害国家、“中游”以及其他用户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7.2 用户以“中游”账号登录或使用“中游”合作方运营的产品或服务时,应遵守“中游”合作方针对该具体服务所制定的服务条款、游戏规则、处罚规定、公告等规定,如“中游”合作方无前述规定,用户仍应遵守本服务条款和“中游”相关规定。
   7.3 用户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中游”或其他用户计算机系统浏览、增加、删除、修改、复制数据信息,不得从事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任何可能对“中游”系统或其他用户计算机系统造成损害或者影响其稳定性的行为。
   7.4 用户不得基于“中游”产品或服务从事制作、使用、传播“私服”、“外挂”等侵害“中游”合法权益的行为。
   7.5 未经“中游”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利用“中游”提供的服务进行调查、广告、销售等商业性活动。
   7.6 用户不得利用“中游”的游戏平台或者在“中游”运营的任何游戏中从事赌博活动。
   7.7 用户不得利用任何方式进行偷盗或买卖账号、U币、级别以及积分等“中游”游戏数据的活动。除“中游”明示提供的虚拟财产转移服务外,用户不得利用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进行虚拟财产转移。用户不得私自进行游戏账号交易,私自进行游戏道具、游戏装备、游戏币等交易。
   7.8 用户账号取名规则应按《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执行,同时不得有明确或者隐含非法、骚扰性、侮辱性、恐吓性、伤害性、破坏性、挑衅性、庸俗性、淫秽色情性等内容的文字以及其他侵犯他人合法利益和人格尊严的文字。
   7.9 用户在接受“中游”服务过程中不得在中游服务的页面上或利用中游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9)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1)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2)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3) 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4) 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的;
(15)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6)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的。
   7.10 用户不得从事作弊等损害游戏公平性的行为。用户承诺接受“中游”对其游戏数据进行分析,当炫彩公司发现其数据异常时,炫彩公司可视其为作弊并进行相应处罚。
   7.11 用户承诺在发现“中游”可能存在系统漏洞时,须及时告知炫彩公司,并不得从事任何利用系统漏洞的行为。
8、一般违规处罚规则
   8.1 用户承诺接受炫彩公司对其在“中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同意“中游”公布其违规的账号。炫彩公司有权授权相关人员行使管理处罚权。
   8.2 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或“中游”相关规定,炫彩公司有权根据用户违规性质和情节、主观状态、危害后果,采取中止或终止部分服务、收回或扣除游戏数据、暂时或永久封闭账号、终止服务等处罚措施,前述处罚措施可以并用。对于违反本服务条款或“中游”相关规定的用户,炫彩公司不承担返还、退费、赔偿或补偿等任何形式的责任。
   8.3 如用户因违规被炫彩公司或其合作方中任何一方处罚,可能影响用户登录或使用该合作方及“中游”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特别是当用户被处以暂时或永久封闭账号、终止服务的处罚措施时,用户将无法登录或使用“中游”及其合作方提供的任何产品和服务,炫彩公司及其合作方对此不承担返还、退费、赔偿或补偿等任何形式的责任。
   8.4 处罚期间用户的虚拟财产,如U币、会员资格、道具任何游戏数据或虚拟财产不得转移,用户自行承担其自动消耗等直接或间接的全部损失;如用户因违规被处以暂时或永久封闭账号、终止服务的处罚措施,对于该用户账号上附随的游戏数据、虚拟财产以及其他“中游”产品和服务等,炫彩公司不承担返还、退费、赔偿或补偿等任何形式的责任。
   8.5 用户提供虚假的个人注册信息,炫彩公司有权采取暂时或永久封闭账号或终止服务的措施,而对用户或第三方不承担退费、赔偿或者补偿等任何形式的责任。
9、具体违规行为及处罚规则
   9.1 用户在“中游”平台及提供的服务内辱骂或人身攻击其它用户、妨碍其他用户正常游戏的,炫彩公司可对其采取关闭“中游”聊天功能、暂停 “中游”账号部分或全部服务、情节恶劣者永久封闭账号的处罚。
   9.2 用户在“中游”平台及提供的服务内不断吵闹、重复发言、不断发布广告信息、恶意刷屏等侵犯大多数用户权益的,恶意连续骚扰他人、影响他人进行游戏的,经劝阻不修正行为的,炫彩公司可对其采取关闭“中游”聊天功能、暂停 “中游”账号部分或全部服务、情节恶劣者永久封闭账号的处罚。
   9.3 用户的“中游”账户名称含有非法或恶意文字的,包括但不限于含有人身攻击、淫秽、辱骂、反动及其他危害本游戏形象、与客服名称故意相似扰乱正常服务秩序以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德性质的文字,一经发现,炫彩公司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予以暂停或终止账号服务的处罚。
   9.4 用户利用各种方式攻击或入侵“中游”游戏服务器,或使用异常的方法登录“中游”平台服务,炫彩公司可对其予以终止为该用户所在IP或合理推断为该用户使用的所有账号服务的处罚,同时保留对其相关的法律追诉权。
   9.5 用户恶性破坏“中游”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编译或反编译程序修改游戏资料、使用异常的方法登录游戏、使用网络加速器等外挂软件或机器人程式等恶意破坏服务设施、扰乱正常服务秩序的行为,炫彩公司可对其予以永久封闭账号、终止服务的处罚,同时保留对其相关的法律追诉权。
   9.6 用户为获得不正当利益或恶意损害其他用户利益而在“中游”平台及提供的服务内主动、被动炒分、恶意串通,恶意耗时、散布虚假消息、利用作弊软件或程序漏洞进行作弊的,一经发现或经用户举报查证属实后,炫彩公司可保留对其账号删除非法所得数据、非法所得积分等非法所得、及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予以暂停或终止账号服务的处罚。
   9.7 用户利用“中游”游戏提供的功能进行非法实物交易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炫彩公司可立即注销其“中游”账号,并提交国家有关机关处理。
   9.8 用户在“中游”游戏中恶意的、频繁的呼叫在线客服等占用公共资源的,或恶意的、频繁的发骚扰信息给客服人员的,炫彩公司可对其予以关闭聊天功能、严重者暂停或终止账号服务的处罚。
   9.9 用户在“中游”平台及提供的服务内不服从客服劝导、对客服辱骂,炫彩公司可对其予以关闭聊天功能、严重者暂停账号服务的处罚。
   9.10 用户在“中游”平台及提供的服务内假冒 GM 或其他客户服务人员,炫彩公司可对其予以警告、暂停或终止“中游”账号服务的处罚。
   9.11 用户在“中游”平台以各种手段拉客,恶意损害平台和用户利益的,一经发现,炫彩公司可对其予以永久封号(即停止服务)、并查封所有关联账号的处罚。
10、虚拟积分道具管理规则
   10.1 用户在“中游”平台及提供的服务内叫卖游戏积分等虚拟道具的,一经发现,炫彩公司可对其予以没收其账户内的虚拟道具,暂停“中游”账号部分或全部服务、情节恶劣者永久封闭账号的处罚。
   10.2 用户利用系统漏洞非正当方式获取“中游”游戏积分等虚拟道具,一经发现,炫彩公司可对其予以没收其账户内的非正当所得的虚拟道具,暂停“中游”账号部分或全部服务、情节恶劣者永久封闭账号的处罚。
   10.3 用户因第三方如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及其他各种原因导致“中游”账户内游戏积分、虚拟道具损失,炫彩公司不承担责任。
   10.4 用户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谨防泄露或被盗。因泄露或被盗而造成的“中游”账户内游戏积分、虚拟道具损失,炫彩公司不承担责任。
   10.5 对利用“中游”平台优惠政策赠送游戏积分、虚拟道具功能,大批量注册游戏账号从而达到非法刷游戏积分虚拟道具、非法挂机获利的用户,一经发现,炫彩公司可对其予以永久封号(即终止服务)、并查封所有关联账号的处罚。
   10.6 炫彩公司有权对违规用户采取扣除违规用户的非法获取或违反本协议规定取得或通过非“中游”授权渠道取得的游戏币、游戏积分、等级、荣誉、道具等的处罚。
   10.7 炫彩公司不认可玩家之间任何私下交易,用户之间在游戏中及线下进行叫买叫卖、或用户私下约定方式转让游戏积分、道具、账号等行为而产生的纠纷,炫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用户作弊违规行为及处罚规则
   11.1 用户在主动或被动的情况下损害“中游”游戏公平性或破坏“中游”游戏秩序的视为作弊违规,一经发现或经用户举报查证属实后,炫彩公司保留对其账号非法所得数据、非法所得积分等进行删除、以及情节严重下封号的权利。作弊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1.1.1 在其他用户故意送积分的情况下,仍和其他用户控制的账户进行游戏、接受该用户送游戏积分的行为。
   11.1.2 恶意耗时,用户在游戏开始前或玩游戏过程中故意拖延游戏时间,损害其他用户利益的行为。
   11.1.3 使用任何形式作弊软件达到刷取游戏积分的行为。
   11.1.4 利用程序漏洞与系统BUG达到刷取游戏积分的行为。
   11.1.5 用户损害游戏公平性或破坏游戏秩序的其他行为。
   11.1.6 用户数据明显异常,在合理推断其存在较大作弊嫌疑的情况下,“中游”有权视其为作弊并进行处罚。
12、用户纠纷处理办法
   12.1 用户就“中游”账号等游戏数据的使用权归属等存在争议,可以通过“中游”网站“客服”频道或“中游”提供的其他方式请求客户服务人员处理。
   12.2 用户承诺遵守炫彩公司处理各类用户纠纷事务的要求、流程,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材料予以证明。如用户不能提供充分材料证明其主张成立,因此致使其受到损害,则由用户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12.3 用户证明其“中游”会员资格时,应根据炫彩公司的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购买“中游”产品或服务的凭证以及其他资料。如因用户无法证明其会员资格影响“中游”为其提供服务,则由该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12.4 用户同意以“中游”数据系统所记载的数据作为处理用户之间或用户与“中游”之间纠纷的判断标准。
   12.5 用户自行承担其因处理“中游”相关各类用户纠纷事务而产生之通讯费、邮寄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12.6 用户对“中游”做出的处罚存在争议,可以在处罚之日起60天内通过“中游”网站“客服”频道或“中游”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诉,请求“中游”客户服务人员处理,并根据“中游”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因用户未在60天内对处罚提出异议或是能够提出异议但无法在60天内提供证明资料的,则由该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13、未成年人保护
   13.1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炫彩公司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施行“防沉迷系统”与“家长监护工程”,“防沉迷系统”是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的一种技术手段,未成年用户玩游戏超过一段时间其收益所得减少,用此方式促使其下线。“家长监护工程”是国家文化部指导下的社会公益活动,旨在加强家长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的监护。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炫彩公司针对“中游”游戏开设“未成年人家长监护系统”,若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使用产品和服务,必须以监护人名义申请注册“中游”游戏账号。在使用产品和服务时,监护人应以监护人身份判断产品和服务是否适合未成年人。如果用户未满18周岁(或“中游”无法识别用户的年龄),则用户将受到“防沉迷系统”的约束。炫彩公司将有权根据有关规则,按监护人要求,对用户创建或使用“中游”游戏账号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或永久冻结账号,部分或者全部终止提供“中游”各项产品和服务。
   13.2 未成年人应经其监护人陪同阅读本服务条款并表示同意,方可接受本服务条款。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督和保护,因其未谨慎履行监护责任而损害未成年人利益或者影响“中游”利益的,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14、炫彩公司权利
   14.1 炫彩公司有权制定其游戏产品的游戏规则;炫彩公司有权对“中游”用户进行管理,有权通过查找IP地址、硬件地址、GATEWAY等技术手段查处作弊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14.2 用户承诺授权炫彩公司复制、使用、修改、摘编、翻译、发行其提供至“中游”平台的原创作品,并许可炫彩公司将其作品免费用于炫彩公司相关媒体,用户通过版权声明排除该授权除外。炫彩公司相关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炫彩公司所有网站、刊物等。
   14.3 如用户账号注册后连续六个月没有进行账号登录,则用户账号处于休眠状态,炫彩公司有权冻结该账号。如果休眠状态中的用户账号里没有会员资格与U币,用户账号冻结三个月内用户没有进行激活申请,炫彩公司有权收回该账号的使用权。如果是特殊账号(付费靓号等),则以产品本身公布的要求为准。炫彩公司对于已经回收的账号上附随的游戏数据、虚拟财产以及其他“中游”产品和服务等,炫彩公司不承担返还、退费、赔偿或补偿等任何形式的责任。
   14.4 用户承诺许可“中游”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方式向其发送商业信息。
   14.5 炫彩公司有权调整其服务的收费标准,并保留对提供给用户的免费服务项目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如用户拒绝按收费标准交费,则“中游”不再提供相应的服务。
   14.6 如用户账号内的U币涉及非法取得,或属不当得利的,炫彩公司有权对该账号采取收回或扣除U币、暂时或永久封闭账号、终止服务等处罚措施,前述处罚措施可以并用,并不负在处罚前通知用户的义务。
   14.7 炫彩公司有权根据公安部门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在“中游”所运营的游戏中设置关键字词屏蔽系统,对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屏蔽的关键字词进行屏蔽。
15、免责条款
   15.1 炫彩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抗力、政府管制、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程序漏洞、系统不稳定、网络故障、通信线路问题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止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用户须独立承担前述风险。炫彩公司不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要求,炫彩公司对服务之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不作明确或暗含的担保,并对由此可能导致的用户利益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5.2 “中游”运行中,可能与用户安装运行的某些软件程序相冲突,炫彩公司对由此可能导致的用户利益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5.3 炫彩公司对于用户使用其服务或无法使用所导致的计算机软、硬件的损害或发生资料的流失等任何直接、间接、衍生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15.4 用户上载、传送、输入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至“中游”平台的作品或信息造成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损害,由用户独立承担责任,炫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5.5 用户同意炫彩公司保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合并服务器等形式以达到服务器资源优化利用的权利,并对由此可能导致的用户利益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5.6 用户通过“中游”的服务与广告商或商品服务提供者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往来,完全为用户与广告商或商品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行为。除有关法律有明文规定要求炫彩公司承担责任以外,用户因前述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性质的损害,炫彩公司均不予负责。
16、条款修改
   16.1 炫彩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或补充本服务条款的权利,更新后的本协议将在“中游”网站上公布,修改后的本协议内容一旦在页面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用户协议,而不另对用户进行个别通知。若用户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停止使用“中游”的服务,炫彩公司不承担返还、退费、赔偿或者补偿等任何形式的责任。若用户继续使用“中游”的服务,即视为用户已接受炫彩公司所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17、通知和送达
   17.1 炫彩公司以通过“中游”网站、“中游”论坛、通告栏、系统信息等发布公告为主要通知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为送达。
   17.2 炫彩公司在个别情况下会通过登录提示、电子邮件、常规信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但炫彩公司没有以此方式进行个别通知的义务。
   17.3 用户承诺谨慎注意炫彩公司的通知,因用户原因没有及时看到通知而产生的损害,炫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8、其他约定
   18.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炫彩公司及“中游”网站运营团队所在地有关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炫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如本服务条款中的任何条款完全或部分无效,本服务条款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用户承诺努力使该条款所反映的双方意向具备效力。
   18.3 本服务条款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炫彩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产品及使用说明书均受版权法保护,所有程序及图文内容非经著作权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全部或局部复制、转载或修改。用户应按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使用本产品,违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产品及包装、手册上的所有相关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画面均归原著作权人或中游游戏中心拥有,是属于其各自所有者的财产。